尊敬的居间人:
根据【苏期协〔2020〕12号文关于印发《江苏地区期货居间业务自律管理规则》的通知】要求,江苏地区期货经营机构的机构居间人应符合以下条款:
第五条 机构居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
(二)与期货公司签订协议时,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三)从事居间业务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且不得少于2人;
(四)机构及其居间业务工作人员最近3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或中国期货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采取市场禁入、暂停或撤销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或者处罚期已经届满;
(五)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江苏地区期货居间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实施,正式实施之日前已经存在的居间业务及居间人,给予一年的过渡期。
请贵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资格规范手续,届时仍不符合《江苏地区期货居间业务自律管理规则》有关规定的,我公司依据《期货居间协议》第九条五款:“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或拒绝续签协议:(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或行业协会居间人管理措施后,乙方不再符合有关规定的;”的条款内容,提前解除居间协议。
特此通知。
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