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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下调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
发布时间:2012-06-28 08:53:59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今日(627)发布《关于调整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自2012629日结算时起,沪深300股指期货所有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2%.

 

  保证金制度作为期货市场的一项基础性风险控制制度,对于股指期货的平稳起步和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初期,按照中国证监会“高标准、稳起步”的指示精神,在12%最低保证金标准基础上,中金所实际收取的交易保证金进一步上浮达到15%以上,这个保证金水平与国内外主要期货品种相比,其风险覆盖程度最高、最为安全谨慎。从市场两年多来的运行情况看,严格的保证金制度基本适应了股指期货上市初期的市场特征和监管需要。

 

  随着市场规模和套期保值需求的扩大,较高的保证金标准在抑制投机的同时,也对股指期货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当前期现货市场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投资者交易行为日趋理性的背景下,适度下调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时机已经成熟。本着进一步促进股指期货市场功能发挥的目的,中金所经过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决定将沪深300股指期货所有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至12%。本次调整后,中金所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认真评估调整效果,在严控市场风险的同时深化市场功能发挥,更好满足股票现货市场和实体经济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