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为9.40%;债务率为35.59%;偿债率为1.57%;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17.71%,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
截至2013年12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52625亿元人民币(等值8631.67亿美元)。其中,登记外债余额为32109亿元人民币(等值5266.67亿美元),企业间贸易信贷余额为20515亿元人民币(等值3365亿美元)。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副司长郭松昨日表示,2013年我国外债变化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外债总规模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其中企业间贸易信贷和银行贸易融资(远期信用证和海外代付)对外债余额增长的贡献率分别是36%和35%,两者合计71%。
二是中资金融机构外债余额增长推动了登记外债余额的上升,2013年末,登记外债余额同比增长了18%,其中中资金融机构外债余额贡献达到72%,中资金融机构外债余额增长主要是远期信用证和海外代付。
从债务期限结构看,2013年末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1373亿元人民币(等值1865.42亿美元),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41252亿元人民币(等值6766.25亿美元),短期外债占比达到78%,远远超过了国际上25%的警戒线。
郭松就此解释称,我国短期外债占比的确是一直在涨,从2001年的41%到2013年末的78%,但外汇局不认为短期外债占比高存在问题,因为现在更看重短期外债和外汇储备的比例,就是手中是否有足够的现金以偿付需要支付的外债,目前这一比例是17.7%,所以理论上应该是没有风险的。
据外汇局公布的数据,在短期外债中,企业间贸易信贷占49.73%,银行贸易融资占21.08%,二者合计占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的70.81%。外汇局表示,这部分外债具有真实的进出口贸易背景,与一般外债有较大不同,且与我国对外贸易和外汇储备相比规模较小,短期外债风险基本可控。
2013年,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3119亿元人民币(等值511.67亿美元),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签约期限)2067亿元人民币(等值339.03亿美元),支付利息209亿元人民币(等值34.30亿美元)。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