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金所出台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明确九种异常交易行为,将关口前移,进一步完善股指期货市场监管体系,由此与开户监管、日常监管、跨市场监管等各环节构成有机整体,这对促进期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开户严设门槛
在开户环节,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门槛设立严格限定,要求投资者“三有一无”,即有资金、有知识、有经验,无不良诚信记录。此举旨在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群体。
据了解,在股指期货上市之前,中金所就要求会员单位报备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受理客户开户。为确保会员严格落实该项制度,中金所还对数千名投资者开户进行抽查,比例高达20%。在股指期货推出以来的半年时间内,没有一起因投资者教育和开户把关不牢而产生的投诉。
“对敲”列为异常交易行为
在日常监控工作中,中金所监察部重点观察市场成交、持仓、价格等一些指标是否有出现异常情况,做到盘中监察、盘后分析,如果发现涉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将及时进行调查。同时,针对市场信息,尤其是可能利用信息传言引起市场波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也纳入重点监察的范围。
今年5月,中金所在监控中发现,某期货公司客户杨某交易过程中,数次出现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的行为,涉嫌违反中金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中金所通过电话提醒、发送监管警示函以及约见客户所在会员公司高管谈话等措施,多次对该客户进行提醒,要求其规范交易行为,但上述交易行为仍反复发生。为了从严监管,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中金所对其采取了限制开仓两周的措施。
对于该张罚单,当时市场产生了两种声音。有观点认为,自买自卖的对敲交易,属于操纵价格的严重违规行为,参照证券交易所对自成交的认定和处罚标准,中金所只限制开仓两周的处罚结果明显过轻,这种观点主要集中在证券市场。而习惯于做商品期货交易的投资者则认为,股票、期货交易机制有明显不同,这是再平常不过的期货锁仓交易,主要是为了快速建仓、平仓,以及在价格剧烈波动时管理风险头寸用的交易策略,中金所处罚可能偏重。
不过,中金所近日出台《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明确“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大量或者多次进行自买自卖”属于异常交易行为,从而对这一争议做出明确定论,体现了从严监管、强势监管的原则。
构建“五方”联动监管网
在跨市场监管方面,由于股指期货上市打通了国内股票、期货市场间的投资渠道,也对监管提出新的要求。针对市场发展新的变化,中国证监会成立“股指期货市场监管协调小组”,包括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中登公司和中国期货监控中心在内的“五方”签署跨市场监管协作系列协议,建立起信息交换、风险预警、共同风险控制和联合调查等机制。
据悉,除了跨市场日常监管外,上述五方在每月股指期货交割前都举行例会,研究分析市场状况,防范股指期货到期日可能出现的异常交易。至今,例会已召开过五次,到期合约均平稳顺利交割。
股指期货运行半年多来,上述监管工作卓有成效,市场未发生一起风险事故和严重违规案例。中金所日前又推出《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将九种交易行为定性为异常,并通过将自律管理关口前移,强化会员的客户管理职责和协同监管义务,对尚未构成违反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异常交易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而该项举措无疑将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的效果,避免、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对市场的危害,和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