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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的创新发展需要更为完善的法制环境
发布时间:2013-03-06 09:07:15

  期货市场的创新发展需要更为完善的法制环境,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农业产业商会会长、三全集团董事长陈泽民建议,尽快制定和出台《期货法》,为期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国务院20121024日发布了《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明确新《条例》自2012121日起施行。陈泽民认为,《条例》及一系列配套管理办法构成了我国期货市场的法规基础,但与我国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相比,期货法制建设仍显得有些滞后。“在我国的银行(行情 专区)、证券、期货、保险(行情 专区)、信托、基金等六大金融行业中,只有期货业还没有立法,已经成为期货市场发展的一块短板。”

 

 

  “与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相比,我国的期货市场仍相对滞后。期货市场与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还不完全匹配,不能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陈泽民说。

 

  他举例,我国的上市期货品种数量还比较少,覆盖面还不够宽,目前只有29个期货品种,还有很多商品的生产和消费缺乏期货价格的引导和指引;期货市场以个人投资者交易为主,机构投资者数量还偏少、偏小,导致普遍的换手率较高。而国外发达期货市场上机构投资者发挥着主导作用,美国、英国等成熟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交易量占交易总量比重超过70%,对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功能发挥起着重要作用。

 

  “整体来看,我国期货市场从交易品种结构、数量、交易规模和影响力等方面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迫切需要建立开放的市场体系、多元的机构体系、丰富的产品体系和以机构为核心的客户体系,这些都需要依靠相关完善的法律制度的支撑和保障。”陈泽民说。

 

 

转自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