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于今日(2014年10月31日)发布修订后的《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将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由2%调整为1.5%,梯度交易保证金由“2%-3%-5%”调整为“1.5%-2%-3%”,梯度持仓限额由“1000手-500手-100手”调整为“1000手-600手-300手”,梯度提高保证金和梯度限仓的执行时点延后,并对大户持仓报告制度进行完善。同日,中金所发布《关于调整5年期国债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自2014年11月3日结算时起,5年期国债期货所有合约一般月份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5%。
本次调整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调整国债期货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制度。目前,国债期货合约保证金标准为“2%-3%-5%”,存在交易保证金水平设置偏高、梯度提高保证金时间过早等问题,加大了市场运行成本,影响市场流动性和功能发挥,经过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中金所决定适度降低保证金水平,将交易保证金的设置标准调整为“1.5%-2%-3%”,并将梯度提高保证金的时点分别延后约一旬。具体而言,最低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5%,“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设置为2%,“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设置为3%。同时,将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由±2%调整为±1.5%。
第二,调整梯度持仓限额制度,由现行的“1000手-500手-100手”调整为“1000手-600手-300手”,并将梯度限仓的执行时点延后约一旬,与保证金调整的时点保持一致。
第三,完善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中金所对大户持仓报告制度进行了优化,一方面对相关标准设置了启动阀值,当全市场单边总持仓达到5万手时,启动“单个客户国债期货单边总持仓占市场单边总持仓量超过5%”的报告标准;另一方面,废止交割月合约20手的大户报告标准,新增按照投机持仓限额比例确定大户持仓报告标准,即单个客户国债期货某一合约单边投机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投机持仓限额80%以上(含)的,客户或者会员应当向交易所履行报告义务。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