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月2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6年2月3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五章三十条,涉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监督、法律责任等各方面内容。《条例》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设定了明确的禁区。一旦触及红线,国务院强调,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较于资金规模不足2万亿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规模更大、累计结余达到3.4万亿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更令社会关注。此次条例出台,是否在为养老金入市探路?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诸福灵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二者有一定的联系,但不是必然联系。他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独立的储备基金,其规模越来越大,运行了十多年,但具体的规范尚不完善,尤其是在基金的投资运营方面亟须出台明确的规范条例。
重大项目需集体讨论
据了解,《条例》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属于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诸福灵认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社保储备基金,基金来源、管理规范、使用规范等都必须要明确,虽然已经运营了很多年,但具体的规范一直不完善。
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采取市场化的投资方式,投资范围包括境内外的存款、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近年来,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今年3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召开第五届理事大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公布信息显示,截至2015年底,理事会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达到19139.76亿元,基金权益17968.05亿元。其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15085.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76.39 亿元;8个试点省(区、市)做实个人账户资金1149.25亿元;广东和山东省委托资金1732.88亿元。
另据记者了解,去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收益总额为2287.04亿元,收益率达到15.14%,比上一年度提升了3.71个百分点,接近历史收益最高点。
值得一提的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是此次《条例》关注的重点部分,共涉及12条规定,条款数量为各章节之最。国务院要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
具体分工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在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依法制定会计核算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为养老金投资管理探路?
《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应当独立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投资和托管人保管的其他财产。同时,《条例》对参与投资运营的相关责任方划定了明确的红线。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混同于其他财产投资、保管;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未公开的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此外,《条例》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违规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一旦违反上述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有关从业资格,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6月,人社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么,此次公布社会保障基金条例,是否也是在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出台做准备呢?
前海开源基金执行总经理杨德龙此前表示,引导外部资金入市,是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上台之后最先的一个表态,推动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入市、培育壮大机构投资者已成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项重点任务。
对此,诸福灵表示,二者有一定的联系,但不是必然联系,在未来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之中,当前主导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也会发挥一定的作用。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