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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央企利益促西部增长模式转型
发布时间:2014-01-09 09:00:43

   在重视海权的时代,沿海经济往往首先崛起,致使大陆腹地成为沿海地区的资源供给地,这一发展模式在中国现代化过程中也再次上演。近日,有中国社会科学院《西北蓝皮书》披露,西气东输、西电东输、西煤东送等西部大开发的标志性工程,犹如抽水机,将西部优势资源形成的税收源源不断地抽走,造成东西部地区差距进一步拉大。蓝皮书举例说,中石油在庆阳市开采石油,80%的利润都被央企拿走了,国家分配不到20%,留给地方的大约只有2%。为改善分配关系,地方政府一是向企业直接征收更多的税和费,二是要求央企将资源就地转化延长产业链,但央企往往把卖资源作为首选,深加工项目建设缓慢。这无疑加剧了央企和地方的矛盾。

  实际上,尽管金融危机后国内一些产业开始向内地转移,但产业链的转移并非取决于个别要素的成本,而是取决于供应链综合配套的成本。与此同时,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的全球需求收缩,更是让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制造出现普遍的产能过剩,这也是央企无法在中西部地区上马大型项目的原因。此外,西部即使上马一些资源深加工等大型项目,对中西部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可能更为负面。当下资源开发项目已经成为中西部生态难以承受之重,其负面影响在新疆、甘肃、青海、云南和内蒙古等地已屡见不鲜。

  由此看来,在央地矛盾中,央企和地方两者都处于困境。已经完成布局的央企实际难以在项目上对地方关照太多,尽管地方依托资源发展经济的希望无可厚非,但地方希望中央政府和央企在项目上大加支持也不现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GDP考核,此后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称不能再把发展简化为增加GDP

  那么,央企和地方的矛盾无解了吗?显然也不是。解决问题的牛鼻子在于利益分配,尤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之后,央企在地方的强势正在遭受不小的冲击,央企与地方的关系正在向有利于地方的方向转变。作为这种风向转变的标志性事件,便是不久前中石油长庆油田不得不向陕西榆林缴付8.5亿水土流失补偿费的案例。榆林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陕西省由此制定的实施办法向境内开采企业——长庆油田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并获得了有属地管辖权的当地法院的支持,一成名。

  与此同时,央企在地方的强势还遭受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企改革、反腐败和资源税改革三重压力,在雾霾污染扩散的大背景下,央企还将面临大气防治政策和法律方面更多的约束。在这种形势之下,地方政府由此可以获得央企在生态补偿和利税问题上更多的让步机会,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向老少边穷地区加强财政转移支付能力,顺应这一要求,拿出更多的利税用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预料将成为央企的选择。如此一来,央企与地方的关系,不仅是矛盾,实际上中央、地方和央企三方之间可以建成合作共赢关系。

  在我们看来,中西部地区完全不必沿袭东部地区重GDP而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反而可以在生态补偿和财政转移支付财力支持下,没有包袱地全新探索生态经济型的发展模式。比如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可优先发展沙棘、枸杞等兼具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产业链,以及由此衍生的社会经济价值链,并结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的精神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生态文明,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来源: 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