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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
国债期货“券款对付”交割业务纪实
发布时间:2017-06-16 08:15:09

           5年期国债期货和10年期国债期货上市以来,我国境内国债期货市场一直平稳运行,功能逐步发挥,在助推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随着国债期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和投资者结构日益丰富,市场参与各方对进一步防范交割风险、提高交割效率的要求日益增加。在之前只有一般模式的国债期货交割流程中,买卖双方的资金和债券均通过中金所进行交收,该模式整体安全可靠,但券款使用效率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和交割的积极性。

在此背景下,在国债期货交割中引入“券款对付”(DeliveryVersusPayment,简称DVP)这种高效的交割模式显得十分必要。所谓国债期货DVP交割,是指在某一结算日实现买卖双方债券和资金同步交收的交割模式,是全球成熟市场国债期货品种通行的交割方式。此外,DVP也是我国债券现货市场主流的结算模式,从2013年开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就已在银行间市场的现券、回购、远期等交易上实现了DVP结算模式,有效提高了交易结算效率。

在国债期货产品上引入DVP交割模式,一是可以提升交割券的流通次数,增加可交割国债的实际供应量,降低交割风险,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功能发挥;二是可以显著提升交割过程中的券款使用效率。在引入DVP交割后,买卖双方将在一个交割日内实现券款同步交收,有利于降低市场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完成规则制定

2014年,中金所在广泛听取市场机构和会员意见的基础上,与中央结算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多次沟通,启动了引入国债期货DVP交割模式的业务研究。此后,在与中央结算公司、中国结算公司多次研讨交流的基础上,中金所充分论证了在国债期货产品上引入DVP模式的必要性并制定了具体业务实施方案。

按照该方案内容,考虑到中央结算公司与中国结算公司在交收模式上的差异,首先在中央结算公司实现国债期货DVP交割,中国结算公司和跨市场客户仍按照一般模式进行交割,未来根据托管机构的业务支持情况,再将DVP交割模式推广到全市场。

根据上述方案,中金所和中央结算公司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指引》等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了系统性、适应性修订,同时创新性地引入部分交割制度,对降低交割风险,提升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成立联合工作小组

201714日,中金所与中央结算公司在上海举行DVP交割业务合作签约仪式,并同步发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指引》。为推动DVP交割业务的顺利开展,在中金所与中央结算公司建立联合工作小组,为后续完成DVP相关业务与技术准备奠定了基础。联合工作小组于今年3月份确定DVP业务实施方案与系统直联方案;于4月份完成了配套制度发布和客户托管账户清理等一系列业务准备工作;于5月份完成了业务系统改造、联调验收测试、全市场联网验收测试和生产系统上线等技术系统准备。

此外,为更好地服务市场,帮助会员和客户深入了解DVP交割业务规则及流程,防范操作风险,中金所还开展了5场面向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会员以及客户的国债期货DVP交割业务专项培训,详细讲解了国债期货DVP交割业务规则和操作实务。

首次DVP交割顺利完成

经过中金所与中央结算公司的精心准备和通力合作,20176月国债期货DVP交割正式在TF1706T1706合约上实施。

6月国债期货交割期间,会员与客户国债期货交割业务办理平稳有序,中金所与中央结算公司跨市场交互衔接顺畅,未出现一例交割违约和操作失误。国债期货DVP交割模式平稳推出,将对今后国债期货交割业务的发展和国债期货市场功能的进一步发挥起到推动作用。

来源:金融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