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的建立
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类标准。从广义上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两个方面的内容。在长期的安全生产实践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自身的习惯和传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按照安全系统工程和人机工程原理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一般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为四类,即综合管理、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环境管理;
按照标准化工作体系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一般把安全规章规章制度分为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通常称为“三大标准体系”;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包括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
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完善。
(一)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具体目标、指标,明确安全生产的管理原则、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机制、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控制的主要措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点工作等内容。
2 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属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畴。通常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列来提,主要是为了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清晰安全管理的责任界面,解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的基础。其他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点是解决“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各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各岗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二是明确责任,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和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加强自主管理,落实责任;三是责任追究的依据。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体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应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协调一致;应做到与岗位工作性质、管理职责协调一致,做到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应有明确的监督、检查标准或指标,确保责任制切实落实到位;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制变化及安全生产新的法规、政策及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3 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安全分析会议,定期安全学习制度,定期安全活动,定期安全检查等内容。
4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承包与发包工程的条件、相关资质审查、各方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现场的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内容。
5 安全设施和费用管理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安全生产费用保障;根据国家、行业新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或季节特点,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等发生变化后,生产经营单位临时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费用来源等。
6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应明确: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相应的应急预案管理;上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内容及管理。
7 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物品名称、种类、危险性;使用和管理的程序、手续;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存放的条件及日常监督检查;针对各类危险物品的性质,在相应的区域设置人员紧急救护、处置的设施等。
8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原则、组织机构、日常管理、现场应急处置原则和程序;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护保养、定期试验;定期防火检查、防火演练等。
9 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应明确:应排查的设备、设施、场所的名称,排查周期、排查人员、排查标准;发现问题的处置程序、跟踪管理等。
10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应明确:车辆调度、检查维护保养、检验标准,驾驶员学习、培训、考核的相关内容。
11 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地区的地理环境、气候特点以及生产经营性质,针对在防范台风、洪水、泥石流、地质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相关工作的组织管理、技术措施、日常工作等内容和标准。
12 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事故标准,报告程序、现场应急处置、现场保护、资料收集、相关当事人调查、技术分析、调查报告编制等。还应明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流程、内容等。
13 应急管理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管理部门,预案的制定、发布、演练、修订和培训等: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
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过程中,除考虑生产经营单位自身可能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外,还应重点考虑生产经营单位周边环境的特点,针对周边环境可能给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所带来的影响。如生产经营单位附近存在化工厂,就应调查了解可能会发生何种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可能泄漏物质的特性、防范方法,以便与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14 安全奖惩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奖惩的原则;奖励或处分的种类、额度等。
(二)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新员工三级教育培训、转岗培训;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应急培训等。还应明确各项培训的对象、内容、时间及考核标准等。
2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适用范围、领取程序、使用前检查标准和用品寿命周期等内容。
3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器具的种类、使用前检查标准、定期检验和器具寿命周期等内容。
4 特种作业及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的岗位、人员,作业的一般安全措施要求等。特殊危险作业是指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明确作业的组织程序,保障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制定及执行等内容。
5 岗位安全规范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除特种作业岗位外,其他作业岗位保障人身安全、健康,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一般安全要求。
6 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禁忌的岗位名称、职业禁忌证、定期健康检查的内容和标准、女工保护,以及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的相关内容等。
7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应明确:现场作业的组织管理制度,如工作联系单、工作票、操作票制度,以及作业现场的风险分析与控制制度、反违章管理制度等内容。
(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三同时”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的组织审查、验收、上报、备案的执行程序等。
2 定期巡视检查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日常检查的责任人员,检查的周期、标准、线路,发现问题的处置等内容。
3 定期维护检修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周期、维护范围、维护标准等内容。
4 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须进行定期检测的设备种类、名称、数量;有权进行检测的部门主人员;检测的标准及检测结果管理;安全使用证、检验合格证或者安全标志的管理等。
5 安全操作规程
应明确:为保证国家、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物料性质、工艺流程、设备使用要求而制定的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操作程序。对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生产工艺流程及周围环境有较大影响的设备、装置,如电气、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内部机动车辆、建筑施工维护、机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四)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l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安全标志的种类、名称、数量、地点和位置;安全标志的定期检查、维护等。
2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的通道、照明、通风等管理标准;人员紧急疏散方向、标志的管理等。
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尘、毒、噪声、高低温、辐射等涉及职业健康有害因素的种类、场所;定期检查、检测及控制等管理内容。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
1 起草。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由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起草前应对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解释部门及实施日期等给予明确,同时还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和收集工作。规章制度的编制,应做到目的明确、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
2 会签或公开征求意见。起草的规章制度,应通过正式渠道征得相关职能部门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规章制度颁布后的贯彻落实。当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应由分管领导组织讨论,统一认识,达成一致。
3 审核。制度签发前,应进行审核。一是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二是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规章制度应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审核;三是安全奖惩等涉及全员性的制度,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审核。
4 签发。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性较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发,涉及全局性的综合管理制度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
5 发布。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应采用固定的方式进行发布,如红头文件形式内部办公网络等。发布的范围应涵盖应执行的部门、人员。有些特殊的制度还正式送达莓关人员,并由接收人员签字。
6 培训。新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组织进行培训,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试。
7 反馈。应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或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
8 持续改进。
第五节 事故预防对策的原则
按事故预防对策等级顺序的要求,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
①消除: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危害因素;如采用无害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危害物质、实现自动化作业、遥控技术等;
②预防:当消除危险、危害因素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险、危害发生,如使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电压、熔断器、防爆膜、事故排风装置等;
③减弱:在无法消除危险、危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如局部通风排毒装置、生产中以低毒性物质代替高毒性物质、降温措施、避雷装置、消除静电装置、减振装置、消声装置等;
④隔离: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危险、危害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危害因素隔开和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室、安全距离、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装置 (如防毒服、各类防护面具)等;
⑤连锁: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发生;
⑥警告: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