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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关于投资者结算帐户登记的重要通知[2006-02-13]
发布时间:2010-08-03 10:00:51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的通知》要求,对客户银行帐户和保证金存取方式规定如下:
一、已在我公司开户的客户(含已办理银期转帐的客户),请于2006年3月1日之前,将在期货结算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开立的、并与我公司签订《期货合同》中的客户名称(户名)相一致的、专门用于保证金存取的银行帐户,填报《投资者结算帐户登记表》报送给我公司备案。已办理银期转帐的客户一定要将用于银期转帐的银行卡号进行报备。如果变更该银行帐户,也要报我公司备案。我公司自投资者完成期货结算账户登记之日起按规定为投资者办理出入金。
二、准备在我公司开户的客户,除原有规定外,还应填报《投资者结算帐户登记表》并携带期货结算银行开户资料(户名、开户行、帐号)或银行储蓄卡办理开户手续。
三、《投资者结算帐户登记表》及《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登记委托书》的送达方式如下:
1、 徐州市区客户客户请将原件送交至徐州市淮海东路153号新纪元期货经纪公司聂军收;
2、 异地客户(包括南京营业部客户)将原件快邮至江苏省徐州市淮海东路153号新纪元期货经纪公司聂军收(邮编:221000),传真无效;
3、 北京营业部客户请将原件快邮至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街13区35号楼煤炭大厦1704-1705新纪元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李蕾收(邮编100013),传真无效。
四、自然人户要选择具有对公、对私两项业务的网点开立银行帐户。为资金存取方便,我们推荐投资者在工行、建行开立结算帐户。
五、今后客户存取保证金,只能通过客户银行帐户与我公司相对应的保证金帐户之间,通过转帐方式划转。客户不得以现金方式办理保证金存取。
六、希望客户按附件要求认真填写,大力支持和配合这项工作,我们向客户表示诚挚的谢意。

  对上述规定有疑问者,请拨打电话 0516-83831122 进行详细咨询。


                         新纪元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06年2月10日

附件1: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登记表(自然人投资者参考格式)
附件2: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登记表(法人投资者参考格式)
附件3: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登记委托书(自然人投资者参考格式)
附件4: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登记委托书(法人投资者参考格式)

(无下载和打印条件的客户请向新纪元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市场部或南京营业部、北京营业部索取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