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函〔2020〕36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0年9月29日结算时起,PTA和甲醇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9%;白糖、棉花、菜粕、菜油、棉纱、苹果、玻璃和纯碱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普麦、强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红枣、动力煤、硅铁、锰硅和尿素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二、2020年10月9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