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函〔2021〕61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中秋节期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9月16日结算时起,纯碱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硅铁和锰硅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PTA和短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二、2021年9月22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其中纯碱期货2111、2112和220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2%,涨跌停板幅度为8%;硅铁和锰硅期货2111、2112和220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涨跌停板幅度为8%。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中秋节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情况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