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的规定,自2015年7月10日15:15起,对5年期国债期货和10年期国债期货的跨品种双向持仓,按照交易保证金单边较大者收取交易保证金。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