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办发〔2020〕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6日开始交易时(即1月15日晚21:00)起,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所持有的某月份铜期权持仓限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具体数额见下表。
标的期货合约挂牌至交割月份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 |
||
限仓数额(手) |
限仓数额(手) |
||
非期货公司会员 |
客户 |
非期货公司会员 |
客户 |
8000 |
8000 |
3000 |
300 |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