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豆粕和豆油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0〕23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1月23日(星期二)结算时起,豆粕、豆油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扩大为5%,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7%。
关于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