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函〔2021〕18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劳动节期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4月29日结算时起,动力煤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PTA、甲醇、玻璃、硅铁、锰硅、纯碱、短纤、菜油、菜粕和苹果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尿素、普麦、早籼稻、粳稻和晚籼稻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强麦和红枣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
二、2021年5月6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其中动力煤2106、2107和2108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涨跌停板幅度为8%。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劳动节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情况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