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期发〔2016〕158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公司经研究决定:
自2016年11月1日收盘结算时起,铝、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8%调整为12%,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6%;锌、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调整为12%,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调整持仓结构,谨慎操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