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23〕440号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对铁矿石期货合约交易限额做如下调整:
自2023年11月17日交易时(即11月16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铁矿石期货I2401、I2402、I2403、I2404和I2405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500手,在铁矿石期货其他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2000手。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单日开仓数量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