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修订版)、《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修订版)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版)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
上述合约及规则修订版自2018年2月13日起实施。其中:
一、修订后的国债期货持仓限额及配套规则(涉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适用于国债期货1806合约及其后续合约,国债期货1803合约仍按照原持仓限额及配套规则执行;
二、修订后的可交割国债范围(涉及《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第五条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第五条)适用于国债期货1812合约及其后续合约,国债期货1803合约、1806合约和1809合约仍按照原可交割国债范围执行。
附件:1. 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
6.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修订对照表
8.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修订对照表
10.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