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发〔2015〕261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公司经研究决定:
自2015年11月30日结算时起,聚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调整持仓结构,谨慎操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纪元期货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