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20〕122号
各会员单位:
《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合约》,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和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合约上市交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修订稿.docx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合约》.doc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