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能办发〔2018〕22号文件要求,我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11日收盘结算时起,原油SC18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调整至10.5%;原油SC181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调整至11%。当上述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首次超过3万手(双边)时,自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12%。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谨慎操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