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发〔2019〕115号文件要求,我公司经研究决定:
自2019年3月18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4%和8%;将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4%和9%;将鸡蛋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5%和11%;将焦炭和焦煤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6%和13%。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谨慎操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