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2012年4月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9日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调整为8%,玉米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调整为7%,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调整为9%,遇交易所提高保证金比例时,公司将按交易所调整的要求对保证金比例做适当调整。
新纪元期货有限公司
201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