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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
关于调整大商所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04-09 10:50:15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20124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249日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调整为8%,玉米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调整为7%,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调整为9%,遇交易所提高保证金比例时,公司将按交易所调整的要求对保证金比例做适当调整。

 

新纪元期货有限公司

20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