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发〔2017〕43号
各会员单位:
2017年清明节临近,根据我所休市安排的公告,4月2日至4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清明节前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若2017年3月31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0%,涨跌幅度限制由7%调整为8%。
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仍按现行规则执行。
二、2017年4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如下:
铜、铝、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7%调整为6%;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7%,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5%。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三、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