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7号
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进行了调整,由5元/吨调整为1元/吨,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交易时(即10月29日21:00夜盘交易小节)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修正案及修订稿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合约》修正案及修订稿
附件4:《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