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上海期货交易所于2013年7月5日推出黄金和白银两个品种的连续交易,连续交易与日盘在交易时间、资金划拨、风险控制以及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差别,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经纪合同>指引》第63条的规定,对于因交易规则发生变化,需要对《期货经纪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与补充的,期货公司可以通过《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及在公司营业场所、网站公告等方式向投资者发出,而无须双方另行签字确认的规定,我公司拟定了《关于连续交易的补充协议》,并通过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www.cfmmc.com),在交易结算报告中进行公告,同时通过公司网站(www.neweraqh.com.cn)进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进行查询,了解《关于连续交易的补充协议》的详细内容。
本协议于公司通过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及公司网站发出公告 2 日后生效。公司不再与存量客户签署书面的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连续交易的补充协议
新纪元期货有限公司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