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函〔2022〕4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春节期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2年1月27日结算时起,玻璃、苹果和尿素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其中玻璃期货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15%,苹果期货和尿素期货2203、2204及2205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15%;甲醇、棉花、棉纱和纯碱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强麦、PTA、白糖、菜油、菜粕、短纤和花生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二、2022年2月7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春节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情况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