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发〔2020〕121号文件要求,我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收盘结算时起,将乙二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为9%和17%;将聚乙烯、聚丙烯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为6%和12%。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谨慎操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