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期发〔2016〕170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公司经研究决定:
自2016年11月24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和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2%调整为13%,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调整持仓结构,谨慎操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