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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资讯
银监会:适时出台银行资本监管框架
发布时间:2010-09-20 08:57:33

    针对有关“中国监管机构正酝酿基于《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下符合自己国情的新银行业监管规则”的消息,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国际银行资本监管制度改革对国内银行的短期影响有限,但长期影响值得关注。待年底巴塞尔委员会公布资本监管改革最终方案后,银监会将适时出台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总体框架和路线图。

  上述负责人指出,下一阶段,银监会将调整和完善国内银行资本监管制度(包括数量标准、质量标准、时间表、监管手段等),提升资本监管有效性。

  近期具体工作包括三方面:一是 密切跟踪国际资本监管制度进展,在本轮资本监管改革最后阶段发挥积极作用;二是结合国情和中国银行业现状,对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各项标准进行认真测算和开展实证研究,为制定国内具体的资本监管制度做好准备工作;三是与国内银行充分讨论和沟通,听取国内银行对银行监管改革的意见,指导国内银行逐步向新标准过度。

  在资本充足率的法定水平方面,《巴塞尔协议Ⅲ》相比《巴塞尔协议Ⅱ》有较为明显的提高。不过,为防止过快实施更高的资本标准影响全球经济的复苏,巴塞尔委员会明确了过渡期安排,即,自2019年开始正常条件下商业银行的普通股(含留存收益)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最低应分别达到7%、8.5%和10.5%。

  对于中国实施新规的时间表,上述负责人表示,待2010年11月召开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首尔峰会批准后,巴塞尔委员会将于2010年底前公布资本监管改革的最终文本,之后,中国银监会将适时出台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总体框架和路线图。


转自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