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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金属
上期所明起实施黄金合约“最小变动价位”条款
发布时间:2013-06-24 09:20:10

 在当前贵金属行业及相关现货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市场参与者要求修订相关交易规定的呼声日趋强烈。日前,上海期货交易所对黄金期货标准合约进行了修订,其中关于合约“最小变动价位”的条款将于625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交易所将黄金期货合约中合约交割月份的相关规定调整为“最近三个连续月份的合约以及最近11个月以内的双月合约”。

 

 

  对于这种调整,上期所人士表示,首先是参考了国际上主要黄金期货市场的通行做法,更好地与国际市场接轨,例如COMEX的黄金期货合约,其交割月份的安排为近月连续三个月份的合约和远月的双月合约。

 

  其次,从目前的市场成交情况来看,黄金品种的主要交投集中于6月或者12月合约。为了进一步完善合约设计,促进合约规定符合市场需求,上期所认为,从制度上对黄金合约交割月份进行适当的调整非常有必要。

 

  上期所人士介绍称,为进一步完善黄金期货合约设计,提升合约运行效率,并同时兼顾黄金期货价格的连续性,交易所适当对最小变动价位进行调整,由0.01/克调高至0.05/克。

 

  修订后黄金期货合约中关于“最小变动价位”条款自625日起实施。

 

  条款实施后相关调整作如下安排:首先,624日结算仍按原有规则执行。其次,625日上期所将按照修订后的“最小变动价位”条款调整前收盘价、前结算价后,发布即时行情,即合约价格末位数为05的不做调整,末位数为12的调整为0,末位数为3467的调整为5,末位数为89的调整为0,并向前进1位。

 

  第三,625日黄金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限制按调整后的前结算价计算。第四,625日结算时,使用624日结算价作为前结算价。

 

  此外,黄金修订合约中关于“合约交割月份”条款自AU1408合约挂盘之日起开始实施,在AU1408合约挂盘前已挂盘合约根据原有规则执行。

 

转自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