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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化工
聚丙烯期货合约亮相
发布时间:2014-01-20 09:22:24

   为充分听取市场意见,进一步完善聚丙烯期货相关合约、规则和运作机制,确保合约规则设计的科学合理及上市后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大连商品交易所117日发布通知,就聚丙烯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内容公开征求市场各方建议意见,新年国内期货市场首个获批期货品种聚丙烯合约由此正式亮相。

  目前,我国已上市了精对苯二甲酸、聚乙烯、聚氯乙烯等品种,初步形成了化工产品期货品种体系,聚丙烯期货品种上市,将使化工品种达到4个,化工品种体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根据通知,大商所此次公开征集市场意见和建议的内容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丙烯期货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纤维板、胶合板、聚丙烯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127日。

  据交易所公布的合约内容及交易细则、交割细则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聚丙烯期货合约交易单位为5/手,最小变动价位是1/吨,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交易月份为1-12月份,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分别为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交易代码为PP。聚丙烯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交割单位为5/手。

  征求意见稿公布的聚丙烯期货基准交割品为窄带类PP,本色颗粒,无杂质。在保证金体系设计上,聚丙烯临近交割月保证金水平设两个梯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至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率为合约价值的10%;交割月份的合约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20%。在持仓管理上,双边持仓总量小于等于100万手时,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5%,大于100万手时,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7%。期货公司持仓限额基数设定为20万手(单边持仓),持仓限额比例设定为25%;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一般月份持仓限额均为20000手(超过持仓限额基数后为单边持仓的10%),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期间非期货公司会员与客户限额均为5000手,交割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额均为2500手。

  根据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境内生产的聚丙烯申请注册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80(含180)个自然日;境外生产的聚丙烯申请注册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或者《进境货物备案清单》进境日期)不得超过180(含180)个自然日;聚丙烯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须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是世界最大的聚丙烯生产国和消费国,全球产业地位突出。上市聚丙烯期货,有利于健全合成树脂品种系列,形成产品聚集效应,提升石化企业的专业竞争优势,增强国际影响力。

  转自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