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8日,泰国商务部外贸厅(DFT)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摩托车橡胶内胎启动反倾销调查。
本案的被调查产品为摩托车橡胶内胎,泰国海关税则号为4013.90.20,对应中国的海关税则号为4013.9090(根据中国海关统计,2010年我国向泰国出口涉案产品5520870 公斤,10823923 美元)。海关税则号仅供参考,被调查产品的范围以前述文字描述为准。
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10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只要中国企业在此期间直接或者间接通过贸易公司向泰国出口过被调查产品,均有资格应诉。
本案申请人为泰国Kae Vee Rubber、Bridgestone Rubber和N.D.Rubber三家公司。
倾销,是基于正常价值与中国产品出口价格之间的比较来确定的。申请人称中国产品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因此属于倾销行为。申请人指控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12.41%。
申请人提交了中国产品对泰国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损害的多方面数据指标信息。申请人声称,与泰国国内产业生产和消费规模相比中国产品进口数量的绝对增长和相对增长、严重的价格削低、中国产品市场份额的上升、泰国国内产业销量、市场份额、销售价格等的下降,共同地而且累积地表明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这些足够表明中国倾销产品与泰国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存在初步的表面的因果关系。
根据立案公告,中国涉案企业如果应诉必须在立案后15天内向泰国DFT索取问卷和报名应诉,并在立案后30天内递交问卷回答,可以提前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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