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由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六部门制定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日前印发,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办法》规定,商品煤应当满足以下基本要求:褐煤灰分不大于30%,其他煤种不大于40%;褐煤的硫分不大于1.5%,其他煤种不大于3.0%。《办法》还对汞、砷、磷、氯、氟等指标也提出明确要求。
期货日报记者发现,《办法》对于进口商品煤的限制放宽了很多。“对于煤炭硫分,并没有执行过于严格的标准,较征询意见稿宽松了不少。除了少量高硫煤,大部分进口煤不受影响。”光大期货动力煤分析师张笑金说。
“与2013年12月27日出台的《煤炭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此次强调了运距的概念,就是国产商品煤从产地到消费地距离,或者国外商品煤从货物进境口岸到消费地的距离。”汾渭能源煤炭分析师王旭峰表示。
《办法》还指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等于16%、硫分大于等于1%的散煤。“限制劣质煤远距离运输。这与现行的标准是吻合的,对下水煤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张笑金说。
王旭峰介绍称,对进口煤微量元素的检测指标,从原来的四个增加到五个,新增氟的检测。煤炭监管部门由原来的省级及以上质检(监)部门变为煤炭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总体来看,质量指标范围较宽,加之不少电厂建在海运港口码头附近,这对进口煤的影响并不大。”他认为。
“国内煤炭市场需求低迷,本以为《办法》的出台能够减少动力煤的进口,但现在来看,这还是提振不了国内的煤炭市场。”华东地区一家煤炭企业人士颇为失落。
“2013年煤炭进口量占国内煤炭总供应量的一成,这部分煤炭成为不少电厂的主要用煤来源。《办法》出台后,限制进口煤的预期落空,大量的进口煤将成为电厂议价的最大筹码。”张笑金对记者说。
来源:期货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