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通知》中要求,我省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由现行的每千立方米2020元提高到2420元,每千立方米提高400元,非居民用增量天然气和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均不作调整。同时,继续对省内LNG、CNG生产经营企业的出厂、销售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LNG、CNG存量销售价格,在门站本次调后价格基础上,核加2013年上半年实际产品销价与当时门站价差确定,当时差价每立方米低于0.45元的可按0.45元计算。LNG、CNG生产经营企业需在2014年9月底前将有存量用户的名单及数量、执行价格报省物价局备案。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原则上按现行当地车用天然气价格形成时的存、增量比例核定本次车用天然气调价幅度,对车用天然气价格相对偏低的城市,可在出租车价格承受范围内以及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当地车用天然气价格。
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对天然气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LNG、CNG以及车用天然气价格的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来源:新华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