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晚,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原油期货相关业务规则,引人关注的中国版“原油期货”上市指日可待,相关人士也表示争取年内推出原油期货。中国证监会2014年12月12日正式批准原油期货上市,至今已过去两年半,2015年能源中心三次对原油期货交易规则草案征询意见,2017年5月11日,能源中心发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章程》、《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以及11个业务细则,其中包括《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标准合约》,这意味着中国版“原油期货”上市只差“临门一脚”。
而此次发布的原油期货业务规则与草案有哪些区别?入市门槛如何?境外投资者如何参与国内原油期货交易?哪些油以及哪些企业能参与交割以及采用什么方式交割?下面我们就为大家进行详细解读。
原油期货合约与此前公布的草案最大的不同在于交易单位由100桶/手变为1000桶/手,这与国际上最重要的两大原油期货合约,即WTI原油期货合约和Brent原油期货合约保持一致,但这也增加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另外,涨跌停板设置为4%,这与国外两大原油期货合约没有波动限制的设置差别较大,原油作为波动较大的品种,这样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风险,但也因此会产生与国外原油期货套利的可能性。
参与原油期货交易,个人客户的资金要求是50万元,单位客户的资金要求是100万元,同时还要求具备期货相关的交易记录,此外对于单位客户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开立原油期货交易编码,单位客户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能源中心相关业务规则,通过相关测试;
(2)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10笔以上的境内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境内期货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期货交易场所的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3)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4)具有健全的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包括期货交易决策制度,期货交易下单、资金划拨、实物交割等业务管理制度以及期货交易风险控制制度;
(5)具有健全的信息通报制度,包括向开户机构提供和及时更新负责期货交易的部门主管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信息的机制;
(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
(7)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能源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开立原油期货交易编码,个人客户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能源中心相关业务规则,通过相关测试;
(3)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10笔以上的境内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已在境内期货交易场所、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期货交易场所开户的,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境内或者境外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4)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5)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
(6)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能源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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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能源中心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也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水平。
来源:金融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