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纪元稳赢7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本计划”)自2016年4月18日取得备案证明,开始运作。
因本计划投资标的资管计划因故提前终止,而受限于剩余投资期限及市场环境,管理人认为本计划在现有盈利水平下提前终止更有利于委托人利益最大化。根据《新纪元稳赢7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二章“合同的成立、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五条“合同终止的情形”中第八款“管理人根据项目情况提前终止的”的约定,管理人决定于2016年12月5日提前终止本计划。
本计划管理人与托管人将依据《新纪元稳赢7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本计划进行清算。
自2016年12月5日起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和托管人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本计划资产按照全体委托人持有份额的比例,以货币形式分配给全体委托人。委托人资金到账时间以托管银行的实际划付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