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纪元优先宝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本计划”)于2016年4月22日通过备案,运作以来一直在本计划资管合同约定范围内合规、正常运行,未发生风险事件,且计划处于盈利状态。
鉴于市场运行判断,作为“新纪元优先宝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资产管理人,根据《新纪元优先宝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第二十七章“合同的成立、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五)条“合同的提前终止”第3、4款“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为保护委托人利益,管理人可以公告方式提前终止本合同;管理人可以根据所投资项目的存续情况以公告方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约定,管理人决定于2016年12月30日提前终止本计划。
管理人和托管人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于清算报告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以货币形式分配给委托人,委托人资金到账时间以托管银行的实际划付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