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第7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3个“宪法宣传周”。以下知识点请收好~
Q1我国宪法宣誓制度是何时确立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1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以立法方式确立了我国宪法宣誓制度。
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2月24日对2015年决定作了修订,自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
Q2哪些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公务员在就职时也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Q3宪法宣誓誓词的内容是什么?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Q4宪法宣誓的形式及场所要求是什么?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资料来源:河北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