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卢某浩及一名台湾人所经营一个赌博网站,曾使用云博国际博彩网等名称,主要提供足球、篮球、网球、赛马、扑克、快乐彩、六合彩、百家乐等赌博服务。该网站通过深圳全动科技有限公司等支付平台收取赌资;充分利用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非面对面资金结算工具,在实现赌博资金上下流动的同时,使每笔交易更为隐蔽。为掩饰赌博资金交易性质,该赌博网站假冒实体企业,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赌博资金,并不断更换商家编号和名称,通过这些皮包公司做幌子,达到掩饰非法交易的目的。自2007年起,卢某浩为转移赌资,开始安排彭某、谢某等人将部分赌资转移至卢某娥、卢某良提供的多个银行账户上。在明知卢某浩进行网络赌博犯罪的情况下,卢某娥、卢某良不但为卢某浩提供账户,而且还通过多种方式,协助卢某浩清洗、转移犯罪资金。2008年2月至2009年11月,卢某娥、卢某良分别通过购买股票、保险、房产、定期存款、投资公司等多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购买高级轿车1辆;购房产1套;转账100万元作为子女留学费用;购买人寿保险2分;将1450万元投资股票;为卢某娥购买理财产品产品等。
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赌博洗钱案件,洗钱的手法主要是用来投资,其中,购买寿险多份,投资股票数额巨大。除了房产、银行理财产品外,证券保险也是犯罪分子洗钱的重要渠道。
摘自《金融机构洗钱犯罪类型分析与经典案例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