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反洗钱?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2、《反洗钱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答:《反洗钱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3、其他反洗钱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1)《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3)《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4)《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5)《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4、谁是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答: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5、金融机构能否为身份不明客户提供服务?
答:根据《反洗钱法》第十六条有关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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