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冯某才,2006年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21年3月至4月,经缠某超介绍,冯某才两次将海洛因放置在指定地点出售给他人。4月7日晚,冯某才再次实施毒品交易时被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冯某才三次贩卖毒品共计15.36克,收取缠某超毒赃共计1.235万元。冯某才每次收取缠某超等人的毒赃后,通过微信转账将大部分或者全部毒赃转给其姐姐冯某,三次转账金额合计8850元。2021年10月13日,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冯某才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洗钱罪判处冯某才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6000元。
评析:
冯某才在接收缠某超转账的赃款后,很快通过微信将赃款转入冯某账户,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其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
摘自《金融机构洗钱犯罪类型分析与经典案例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