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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
发布时间:2012-05-17 13:30:51

 

 

 

第四章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仓单的生成

 

第二十九条 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必须按2030/吨向交易所缴纳交割预报定金。

 

第三十条 交割预报自办理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4030天。在有效期内按交割预报执行的,交割预报定金在商品入库后予以返还;部分执行的,按实际到货量返还;未按预报执行的,交割预报定金不予返还未返还的交割预报定金罚没给对应指定交割仓库。

 

第四十二条 指定交割仓库应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商品的厂家、牌号、质量、包装及相关材料和凭证进行验收,入库商品验收合格后,指定交割仓库将有关检验报告填制《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检验证明》、《聚氯乙烯检验证明》报交易所。

 

第四十三条  交易所收到完整的报送材料后在商品检验合格后,由指定交割仓库向会员或客户开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

 

第四十五条  《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上需注明会员号、客户码、交割品种、申请数量需加盖指定交割仓库公章备案章和法定代表人章、仓库经办人签章、客户章(签字)会员章,同时注明开具日期申请注册日期指定交割仓库仓储费用付止日。

 

 

注:阴影部分为新增内容,双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

 

附件: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