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
第四章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仓单的生成
第二十九条 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必须按2030元/吨向交易所缴纳交割预报定金。
第三十条 交割预报自办理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4030天。在有效期内按交割预报执行的,交割预报定金在商品入库后予以返还;部分执行的,按实际到货量返还;未按预报执行的,交割预报定金不予返还。,未返还的交割预报定金罚没给对应指定交割仓库。
第四十二条 指定交割仓库应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商品的厂家、牌号、质量、包装及相关材料和凭证进行验收,入库商品验收合格后,指定交割仓库将有关检验报告填制《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检验证明》、《聚氯乙烯检验证明》报交易所。
第四十三条 交易所收到完整的报送材料后在商品检验合格后,由指定交割仓库向会员或客户开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
第四十五条 《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上需注明会员号、客户码、交割品种、申请数量、,需加盖指定交割仓库公章备案章和法定代表人章、仓库经办人签章、客户章(签字)会员章,同时注明开具日期申请注册日期及指定交割仓库仓储费用付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