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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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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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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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11:30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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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提出期转现申请,并提交《期转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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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仓单期转现:提出申请日结算前买方需交齐货款,卖方需交齐仓单。
2.标准仓单期转现收取交割手续费,当日审批;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收取交易手续费,三日内审批。 |
批准日结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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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格的买卖申请方的对应持仓按协议价格予以平仓,产生的盈亏记入当日平仓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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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将当日执行的期转现有关信息予以公布。平仓记入持仓量,不记入结算价和交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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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结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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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仓单期转现:仓单交收和货款交付由交易所负责办理。交易所向买方会员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并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
2.非标准仓单期转现:货款交收和货款支付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 |
1.标准仓单期转现:卖方客户应在批准日向买方客户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迟交或未提交增值税发票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2.非标准仓单期转现:交易双方应在现货交易结束后向交易所提交货物交收和货款支付证明。交易所有权对交易双方的现货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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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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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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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易日
闭市后 |
交易所按“最少配对数原则”对未平仓合约进行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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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不允许交割;同一客户码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按交割结算价给予平仓;配对后,会员可以在会员服务系统和本所网站的“数据服务/统计数据”中查询对应的《交割配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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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割日闭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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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补足全额货款;卖方交齐对应的标准仓单和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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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客户根据《交割配对表》提供的买方客户名称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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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割日闭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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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进行仓单分配,将未发生违约的买卖双方的货款和标准仓单进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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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标准仓单对应的仓储费由买方承担;发生违约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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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割日闭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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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违约买方持结算部开具的货款收据到交割部领取《仓单持有凭证》;未违约且已交对应增值税发票的卖方收到全额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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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未交增值税发票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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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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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转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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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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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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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1个月的倒数第3个交易日(含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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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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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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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办理时间内以买卖双方协商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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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易日闭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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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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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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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配对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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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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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协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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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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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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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进行,分为非标准仓单期转现和标准仓单期转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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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易日收市后配对,交易所集中办理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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