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白银工业发展阶段划分
我国白银工业的发展大概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83):新中国是在满目疮痍的基础上建立的,政府金融储备有限,中央人民政府金银库存多数是在接管国民政府基础上建立的。基于金银储备有限,一方面,中国政府通过加强管理,保障国家金融稳定;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国内铅锌铜锡金企业的副产,充实政府储备。在此期间,国内白银基本上是供不应求的,还需要从海外大量进口。
第二阶段(1983~1999):1983年,国家对有色工业的管理加强,有色工业的管理从国家冶金工业部剥离。政策方面相继争取到了有色系统伴生金银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如金银开发基金、外汇分成、专向贷款、地勘基金以及免缴部分税种等,使中国的白银生产和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
第三阶段(2000年至现在):2000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取消白银的“统销统购”政策,白银市场放开。白银放开后,允许白银生产企业与用银单位产销直接见面,白银征收17%增值税;取消对白银制品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许可证管理制度(银币除外),对白银生产经营活动按照一般商品的有关规定管理;国家对白银出口实行配额管理。白银放开促进了国内白银生产、流通、贸易、产品深加工的不断发展,中国白银工业进一步蓬勃发展。
2.我国白银行业特点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白银生产从国有企业伴生副产、原生白银,发展为国有、民营、外资企业副产、原生、再生并存的局面。但是,我国白银行业存在中间产业(冶炼精炼)发达,上游(矿山)下游(白银深加工)发展速度跟不上等现实问题。目前,中国白银市场表现初级白银产品为供应过剩严重,而高附加值的白银制品(主要是银粉及银浆料)几乎完全依赖进口。从白银产业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行业集中度不高,生产规模小。目前,中国白银的采选冶整体规模与国外相比,中小规模的企业占多数。
(2)产业布局不合理。目前,中国白银工业存在着精炼能力大于冶炼能力,冶炼能力大于矿山生产供应能力这一突出问题。从进口铜铅锌精矿、银精矿中生产的白银比重在逐步提高,矿产白银的原料问题也开始显现。
(3)区域生产相对集中。湖南、河南、江西和云南四个铅锌铜生产大省目前是我国白银生产最集中的省份。四省白银产量分别占同期全国总产量的比重超过60%。
目前,湖南白银生产主要集中在株冶、郴州金贵有色、水口山有色、湖南鑫达银业等企业;河南白银企业集中在豫光金铅、豫北金铅等企业;江西白银生产企业集中在江铜、江西项氏稀贵金属公司;云南白银生产企业集中在云铜、云锡和云南冶金集团。
(4)白银加工领域出现部分龙头企业。在硝酸银领域,河南桐柏鑫泓银制品公司、内蒙乾坤金银精炼股份公司产量位居行业前两位;在银基合金触头领域,浙江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金格电工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持行业领先;在银粉生产领域,宁波晶鑫电子材料公司、浙江长丰贵金属粉体材料公司、中科铜都粉体新材料股份公司、长城金银精炼厂、昆明诺曼电子材料公司各领风骚;在银浆领域,上海宝银电子材料公司、西安宏星电子浆料有限公司、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各有优势。
3.我国白银产业政策
在白银市场开放以前,我国政府对白银管理相当严格,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白银的统购统销,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银、消费企业需求的白银都要通过人民银行进行购销。
白银市场开放后,国家相继出台或者废止了一些相关的白银法律法规,包括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增收增值税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停止执行25项行政审批项目》,从而促使白银的自由流通,从政策上放开了白银制品加工这一过去受管制的行业。
白银外贸政策不断完善,1999年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出台《白银出口管理暂行办法》,对白银出口实行配额管理制。
中国人民银行及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自2007年11月底 《白银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2008年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利用废渣生产白银能否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研究批复:对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白银免征增值税。
2007-2008年,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两次调减及取消了银锭及半制成银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