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仓单注册
1. 交割预报
客户或者非期货公司会员向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由会员填写《交割预报单》,并以书面形式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形式向交割仓库预报,预报数量较大的,交易所可以要求货主提供拥有商品的相关证明。
自接到会员《交割预报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割仓库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形式回复会员能够接收的商品数量。自接到交割仓库同意入库的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会员应当向交割仓库缴纳20元/吨的交割预报定金(对已存放在交割仓库的商品申请期货交割的,仍应提交交割预报,无须交付交割预报定金)。交割仓库在收到交割预报定金的当日(工作日),开具《入库通知单》。对已存放在交割仓库的商品申请期货交割的,仍应提交交割预报,无须交付交割预报定金。
一号棉《入库通知单》有效期(公历日)为40天。
2. 入库检验
自每年九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含该日)起,交易所接受新年度一号棉的报验申请。
棉花入库时,交割仓库按《入库通知单》、原验证书和码单接收棉花。
棉花重量和质量检验实行公证检验制度。按照棉花国家标准(GB1103-2007)和《期货交割棉公证检验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包装及包装物验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一号棉入库过程中和仓单注册前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割仓库应当拒绝转存为期货交割商品,并及时通知会员或者货主:(一)掺杂使假的;(二)混批的;(三)棉包出现严重污染、水渍,发现火烧、霉变等,或者有异味的以及包装不完整的;(四)棉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五)崩包率大于5%的;(六)非本棉花年度生产的;(七)单包回潮率大于10%的;采用塑料套包法包装的,一批棉花中单包回潮率超过9%,或者按批计算的平均回潮率超过8.5%的;(八)无主体品级的;(九)其他不符合交割规定的。
3. 注册仓单
棉花入库检测完毕后,交割仓库向交易所申请注册标准仓单,交易所可在自交割仓库提出仓单注册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注册。
自交割月第5个交易日下午3时起,交易所不再受理交割仓库提出的用于当月交割的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该日下午3时以后的注册申请所形成的标准仓单可以参与当月标准仓单的征购及后续月份交割。
交易所规定的可予质量免检的商品用于期货交割的,最迟应当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请注册。
二、棉花期货交割
1. 配对日
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买卖双方同时申请交割的配对(仅有一方提出不配对)。最后交易日闭市后,计算机按照数量取整,最小配对原则对所有未平仓的合约配对(同一客户持仓自动平仓,不配对)。
2. 通知日
配对日后的下一日为通知日,买卖双方在通知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确认《交割通知单》。
3. 交割日
配对日后的第三日为交割日,交易所收取买方会员全额货款,并于当日将全额货款的80%划转给卖方会员,同时将卖方会员的仓单交付买方会员。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
4. 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交割日(不含该日)起七个交易日内,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迟交一至十日(公历日)的,卖方会员应当每天支付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超过十日(公历日)仍未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为不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会员应当支付货款金额13%的违约补偿金。
5. 交割结算价
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配对日的结算价。
三、期货转现货
期货转现货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交易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并按照协议价格了结各自持有的期货持仓,同时进行数量相当的货款和实物的交换。
期货合约自上市之日起到该合约最后交易日期间,均可进行期转现。
期转现分为标准仓单期转现和非标准仓单期转现。用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可由交易所进行货款划转。用标准仓单以外菜油进行期转现时,应当提供相关现货买卖协议。货物交收和货款划转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由此产生的纠纷自行解决,交易所对此不承担责任。
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在每个交易日的下午2时30分之前到交易所办理期转现审批手续。交易所批准后,对买卖双方持有的期货头寸按其约定的平仓价格平仓。
期转现申请批准后的下一交易日,交易所为平仓成功的期转现买卖双方办理仓单过户。
四、仓单注销和出库
1. 仓单注销申请与办理(结算部)
标准仓单注销应当通过会员向交易所结算部门提交标准仓单注销申请及相应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2. 《提货通知单》办理(交割部)
结算部门根据会员申请及交割仓库的标准仓单情况开具标准仓单注销相关单据,同时收回原《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如有剩余,开具新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会员持结算部门开具的标准仓单注销相关单据到交易所交割部门开具《提货通知单》。
3. 办理提货手续(交割仓库)
客户应自交易所开出《提货通知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提货通知单》(原件)、提货人身份证、提货人所在单位证明到交割仓库确认所提货物质量,对货物质量无异议后,办理提货手续,确定运输方式、申明到站、去向、收货人,并预交各项费用。
规定期限内客户未确认货物质量,或未办提货手续的,按现货提货单处理,交割仓库不再保证全部菜籽油质量符合期货标准。
4. 棉花出库:汽车、轮船、火车运输,原则上客户提供或申请运输工具;客户也可以委托交割仓库申请运输工具;铁路相关费用客户承担;
发货时间规定:委托交割仓库,交割仓库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汽车、船舶十日;火车二十日)发出货物的,免收仓储费;客户提供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到达交割仓库之日起,交割仓库开始发货,并停止收取其后相应的仓储费。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自然人客户不允许交割
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得交割。
进入交割月前,不得交割的客户应当将交割月份的相应持仓予以平仓。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自然人客户不得开新仓,交易所有权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予以强行平仓。不得交割的持仓被配对的,交易所对其处以合约价值(按配对日交割结算价计算)10%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给对方,终止交割。
2. 仓单通用
客户可根据《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中的标准仓单数量在一个或几个交割仓库提取棉花。
3. 标准仓单有效期
N年生产的、《公证检验证书》出具日期在N年11月30日(含该日)之前的一号棉标准仓单C1类标准仓单,C1类标准仓单的有效期至N+1年9月份合约的交割日之后第3个工作日(含该日);N年生产的、《公证检验证书》出具日期在N年11月30日(不含该日)之后的一号棉标准仓单为C2类标准仓单,C2类标准仓单的有效期至N+1年11月份合约的交割日之后第3个工作日(含该日)。
六、棉花期货交割费用
①入库费
火车运输:小包28元/吨;大包38元/吨(铁路代转、卸车、库内运输、码垛等)。
汽车运输:15元/吨(卸车、搬运、码垛等)。
②出库费
火车运输:小包30元/吨;大包40元/吨(下垛、库内运输、铁路代转、装车等)。
汽车运输:15元/吨(下垛、搬运、装车等)。
③检验费
入库配合公检费:25元/吨(挑号费、搬倒费等)。
入库复检费:15元/吨。
出库复检费:15元/吨,出库复检的搬倒、抽样费25元/吨。
④仓储费:0.6元/吨•天。
⑤交割手续费:4元/吨。
⑥仓单转让手续费、期转现手续费:2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