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的筹备,国内国债期货终于“复出”。日前,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上市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据了解,国债期货上市启动仪式将于9月6日举行,首批三个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将于同日上市交易。
“国债期货合约”严控风险为确保国债期货上市后平稳运行,中金所昨日发布《关于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自2013年9月6日起上市交易,首批上市合约为2013年12月、2014年3月及6月合约,挂盘基准价、可交割国债及其转换因子由中金所在合约上市交易前公布。《通知》明确,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手续费标准暂定为每手3元,交割手续费标准为每手5元。
记者了解到,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中金所此次对《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做了进一步完善:
一是设定更为稳妥的保证金标准。为切实防范结算风险,中金所从审慎性角度出发,将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由征求意见稿中的2%、3%、4%调整为2%、3%、5%,即交割月前一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起,交易保证金标准由2%提高至3%;交割月前一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起,交易保证金标准由3%提高至5%。该举措被视为“提高国债期货临近交割时的保证金水平,降低交割月合约持仓量,保障国债期货的安全平稳运行”。
二是从严设置交割月份持仓限额。为确保国债期货平稳起步,降低交割风险,将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持仓限额由征求意见稿中的1200手、600手、300手改为1000手、500手、100手,即合约上市首日起,持仓限额为10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中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5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100手。
三是设置最低交割标准。为减小交割违约风险,增加最小交割数量为10手的规定。客户申请交割的,在同一会员处的有效申报交割数量不得低于10手。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同一客户号收市后的净持仓不得低于10手。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符合交割要求的净持仓进入交割。
四是完善国债交割中的差额补偿制度。为防范交割违约,将差额补偿作为了结未平仓合约的一种方式。规定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买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货款的,可采取差额补偿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此外,充分考虑国债现货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在期现价差补偿的基础上,给守约方一定的流动性补偿。差额补偿金为期现价差加上合约价值1%的流动性补偿。
商业银行参与路径日渐清晰由于商业银行是国内债市中最主要的参与者,市场投资者对“银行何时参与到国债期货交易中来、以什么模式进入”拭目以待。
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4月底,我国商业银行持有记账式国债规模约为4.91万亿元,占托管总量的68%。记者了解到,国债期货上市初期,商业银行或将暂不参与交易。分析人士表示,银行此前利用期货工具交易的频率较少,对其风险仍存犹疑,可能需要一定时间观察、准备,“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债期货市场规模的扩大和流动性的提高,使功能发挥的进程和效率不尽如人意,但不会影响国债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
据悉,目前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国债期货市场。至于银行以何种形式参与,目前正在抓紧研究。业内专家表示,银行可选择的参与模式主要是两种:首先是客户模式。该模式的好处有三方面:一是在法律上没有障碍,不需修改既有的政策法规和业务规则,与现行制度环境完全融合,能直接满足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及早参与国债期货的需求,完善国债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二是有利于控制金融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客户与期货公司、交易所之间的分级交易、分级结算制度,在三者之间设立了三层防火墙,有效隔离了客户交易风险对交易所和整个市场的冲击;三是操作便利、保密性强。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在多家期货公司开户,头寸不易暴露,相关结算、风控等业务风险和技术准备均由期货公司承担,机构不需额外增加专门的部门和后台业务人员,相关交易费用支出较小,能有效实现利益最大化。
其次是结算会员模式。部分商业银行倾向于借鉴银行参与黄金期货的经验,以结算会员身份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与结算。会员模式参与国债期货可能在交易便捷性方面更具优势。根据2012年10月24日发布,并已于12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其中,为适应国债期货等产品的创新需求,《条例》对相关内容做了修改,为商业银行以结算会员模式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和结算消除了法律障碍。
“可以说,未来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市场将会有多种模式存在。”上述分析人士表示,今后银监会和中金所将对银行进行细致的区分,综合考虑资产规模、债券规模、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设定银行成为中金所结算会员的资格条件,达到相应条件的银行可申请成为会员参与交易。其他银行则以客户形式参与交易。
转自上海金融报